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常态化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相关要求,9月1日,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社区矫正对象违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邀请司法局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就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违法一案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2023年8月2日检察机关开展社区巡回检察时发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缓刑的刘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社区矫正法的有关规定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各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全面听取意见后,认为对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作出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本场听证会是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首例刑事执行监督听证会,是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扎实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动公开听证制度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落地落实的生动写照。
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体现了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扎实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部署,丰富了公开听证的新类别,把刑事执行监督自觉纳入社会监督视野。下一步潘集区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常态化公开听证工作,继续将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加强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保证案件质量,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