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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元月8日在潘集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5年,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抢劫、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以及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扎实推进平安潘集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重大案件做到快捕、快诉,确保打击效果。全年共受理各类批捕案件195件254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83人,比去年上升﹪。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44件429人,提起公诉352人,比去年上升﹪。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搬迁村等治安重点地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 “三线四边” 整治、秸秆禁烧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毒、赌博等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对210名人员进行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推行检调对接、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量刑建议等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共对7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5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适应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着力用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完善涉检信访案件化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带案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和检察长接访工作,一年来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30余次,处理集体访、告急访等信访案件20件。加强检察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方便群众诉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实施救助,目前已经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司法救助。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贯彻落实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有案必查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突出查办危害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涉及民生民利的腐败案件,开展国家政策性补贴背后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 20件20人,同比上升67﹪,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件14人,50万元以上的大案5件5人、科级以上案件6件6人;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科级以上案件5件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深入推进涉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开展预防宣传和咨询,推进预防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先后举办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讲座6次;30多家区直和驻潘企业单位建立信息协作机制及检企共建协议;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1件,撰写犯罪分析11篇,预防调查6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法律服务和预防监督,为招投标活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0余次,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落实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提升监督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8件8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11人,纠正漏诉人依法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18份,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严格执行量刑建议,落实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严格审查刑事判决、裁定,立足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畸轻等问题。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强对辖区内225名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力度,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建立刑罚变更执行档案,积极纠正违法行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察,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在以办理抗诉案件为中心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对人民法院诉讼结果监督、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全年共受理案件14件,提请抗诉1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诉讼结果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8份。加强与法院的协调,签订《关于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工作联动机制》工作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诉讼监督工作。

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坚持不懈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完善检察委员会,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坚。持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党组中学组学习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事项党组研究,集体决定。坚持民主定案,充分发挥检委会对检察业务的决策作用。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两个责任”。坚持以抓党建带队建,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把政治学习、思想教育贯穿于检察工作之中。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实现廉洁发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升干警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廉洁意识。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 严守“六大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对外交往、检风检纪等,狠抓正风肃纪,筑牢干警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防线,保障队伍健康发展。全年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

加强检察能力建设。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等能力,深入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实战锻炼,组织参加各类讲座16次。全年累计投入资金40余万元,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司法考试培训等多种形式学习,先后组织80余人次外出培训。坚持开展检察讲坛每周一课“一月一讲座等”活动,激发干警学习热情,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干警调查研究能力,先后发表检察信息、调研论文16篇次,完成了国家检察官学院一项研究课题。目前,我院有6名同志被选为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1名同志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1名同志入选省院专家型人才,1名同志入选全省检察理论人才。

五、强化内部外部监督,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强化内外部监督意识,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主动向党委、人大请示汇报。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先后向市、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年度检察工作情况、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和三年以来职务犯罪查办情况。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对人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议案,认真落实办理。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调研,认真听取意见。自动适应人民监督员改革机制,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坚持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工作,以统一业务应用为平台,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完善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执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以案件评查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自身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六、加强检察技术基础建设,提升检务保障能力

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执法办案为目标,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加强检察业务、检察人员结构调整,认真解决基层案多人少、检察官断档等问题,注重对干警的关心与培养。在区委的关心、支持下,今年以来,先后任命了1名党组成员,解决了4名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配备3名检委会委员,任命了名检察员,定向招录1名干警,队伍建设得到大力提升。

加强检察技术设施装备及应用。以技术信息应用于检察工作为目标,不断加强检察技术装备建设和技术应用水平,发挥检察技术在侦查办案、诉讼监督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今年以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完成了统一应用业务系统升级改造,视频会议系统和侦查指挥中心系统功能提升并实现联网运行,完成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设施建设,装备了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取证专用工作站、手机取证塔等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加强技术人员参加法医、文检、电子数据取证等业务培训,强化技术应用能力,积极为各项检察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在全院干警共同努力下,先后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全省首批规范化建设先进典型院、全省先进基层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及各位代表、委员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我院发展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服务大局的思路和措施还需进一步拓宽和细化。二是法律监督的方法和力度还需进一步创新和加强。三是队伍整体业务素能、纪律作风、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四是检察信息化和基础建设与上级院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五是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6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司法改革各项工作举措,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水平,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我院将按照上级院的部署认真贯彻执行省院检察改革方案,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检察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重大改革举措,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工作机制。加强检察开放日,让社会各界通过参观、互动及座谈等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二、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和党纪观念,切实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加强业务素质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教育培训,着力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从严治检,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增强干警的廉洁从检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三、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坚决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常态化犯罪,坚决打击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生产安全、环境污染等犯罪惩治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关键岗位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及惠农扶贫等领域职务犯罪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查找制度漏洞,推动源头治理。

四、切实加强诉讼法律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坚决纠正诉讼活动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厉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五、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贯彻落实好各业务部门业务流程规范,把规范司法作为长期任务抓实抓好,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开创我院规范化建设新局面。

六、加强科技强检,提高检务保障加快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检察业务、检察队伍、信息科技、检务保障等建设,促进我院全面发展。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定理想信念,依法履行职能,扎实苦干,锐意进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有关用语说

 

1八化建设:是指中国人民检察院关于《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2、检调对接: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将具体的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通过与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相对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3、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刑事法律,就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适用刑罚提出建议的一种诉讼活动。量刑建议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促进规范量刑,增强量刑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4、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依法自愿和解,并以此减轻当事人刑事责任或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办案机制。

5、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建立的一个纵向贯通、横行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统一平台。应用系统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7、案件集中管理:是指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将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由办案部门分散管理转变为由专门部门归口集中管理,实现案件管理的全程化,对执法过程实行动态监督。

8、十个依法、十个严禁:2011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初查,严禁未经检察长批准擅自接触被调查对象,并以任何方式违法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二是坚持依法在法定地点讯问、询问,严禁违反法律规定在法定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讯问、询问。三是坚持依法文明讯问、询问,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四是坚持依法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严禁未经批准、无法律手续传唤、拘传,或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或采用超过法定时限连续讯问等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五是坚持依法执行送押制度,严禁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或其他办案场所留置已经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六是坚持依法提审、还押,严禁将在押犯罪嫌疑人提押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等场所讯问。七是坚持依法看管犯罪嫌疑人,严禁为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唆使、放纵他人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虐待。八是坚持依法调查取证,严禁违法勘验、检查和搜查、扣押,发生有伤风化、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行为。九是坚持依法理性办案,严禁为片面追求办案业绩而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侦查取证。十是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办案,严禁受任何个人的授意、干涉或者挟私报复,对涉案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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