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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12月28日在潘集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4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八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扎实推进平安潘集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打击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潘集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批捕案件209254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82人,比去年上升32﹪,不批准逮捕72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25398人,提起公诉353人,比去年上升57.6﹪,不起诉52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完善检调对接、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量刑建议等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开展涉检信访专项活动,排查化解涉检信访案件6件。加强检察长接待、来信来访、下访巡访、预约接访等工作,解决群众诉求。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积极参与对校园周边、搬迁村等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惩治诈骗、赌博等犯罪,净化社会环境。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监护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积极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围绕惠民利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政策性补贴等领域,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 121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99人,50万元以上的大案33人、科级以上案件22人、县处级以上的要案11人;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案件33人。所立案件做到当年立案当年判决,有罪判决率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开展涉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8,撰写犯罪分析9篇,预防调查6篇。开展预防宣传和咨询,推进预防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先后举办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讲座87次,为有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0余次。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切实加强诉讼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解决有罪不究、违法办案和侵犯人权等问题,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10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3人,发出检察建议2份。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漏捕漏诉56依法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17份,较好的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严格执行量刑建议,落实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严格审查刑事判决、裁定,立足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畸轻等问题。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件,提请抗诉1件,作出不支持抗诉决定2件,说理息诉7件。加强与法院的协调,签订《关于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工作联动机制》工作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民行诉讼监督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对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建立档案、抽查监督、约见谈话、查访公益劳动现场、参与集中教育等方式,重点对辖区内264名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力度,共发出纠正违法建议书6份,建议收监2人。

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执法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把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区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四风三症等问题。先后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5次,发放征求意见函156,征求意见和问题26条,制定具体整改措施38条,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7项。同时,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干警明确政治方向,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端正执法理念,全面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建设,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为契机,开展全员培训和岗位练兵,突出专业人才培养,注重业务能手在办理重大案件和检察理论研究中的引领作用。开展检察讲坛每周一课等活动,激发干警学习热情,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和学历教育。全年累计投入资金30余万元,培训检察人员120多人次。目前,已有6名同志被选为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1名同志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1名同志被推荐为省院专家型人才,1名同志入选全省检察理论人才。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对外交往、检风检纪等,筑牢干警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防线,保障队伍健康发展。全年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

五、强化内部外部监督,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内外部监督意识,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主动向党委、人大请示汇报。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先后向市、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反贪污贿赂、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情况。重视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对人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议案,认真落实办理。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完善人民监督员机制,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坚持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推行阳光检察,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建立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制,加强监所检察对检察环节羁押犯罪嫌疑人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十个依法、十个严禁,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制度。 

六、推进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检务保障能力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

扎实推进基层院基础建设。认真贯彻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精神,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在区委的关心、支持下,2014年解决了四名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配备2名专职检委会委员,定向招录4名干警,队伍年龄和专业化结构进一步优化。

深入推进检察技术信息应用。以检察技术信息应用于各项检察工作为目标,不断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和技术应用水平,发挥检察技术在侦查办案、诉讼监督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今年以来,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完成了视频会议系统、标准化机房、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设施建设,完成了侦查指挥中心升级,实现了远程指挥、异地指认、审讯监听监视、多媒体示证等功能。统一应用业务系统全面运行,发挥了对案件流程监控和业务审批等功能。

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在全院干警共同努力下,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全省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淮南市文明单位标兵、全市检察系统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一人荣立个人一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及各位代表、委员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我院发展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二是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三是规范化建设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检察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应用能力还有待提高。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检察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准确把握检察工作规律,积极落实改革部署,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和科学管理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服务全区改革发展大局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作为基本任务。一要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要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勇于查办大案要案,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三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全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大预防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高预防效果。四要准确处理涉检信访案件,认真做细做好信访工作,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以公平正义为核心,切实加强诉讼法律监督

着力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一要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坚决纠正违反程序、侵犯诉讼权利和超时限办案等问题。二要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重点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监督检察,纠正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三要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四要继续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着力提升办案质量,确保自身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三、以司法改革为动力,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的部署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加大依法受理、依法纠错、依法赔偿、依法救助力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常态化,做好案件信息查询、案件公开审查等工作。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人民监督员制度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适时在其他业务部门推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

四、以提升素能为关键,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引领检察干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守职业良知,弘扬法治精神。一要建设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领导班子。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升业务素能,打造专业化、职业化队伍。三要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增强干警的廉洁从检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五、以争创典型为目标,全力推进规范化建设

以强化检察职能,服务人民群众,提升检察形象为目标,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规划》,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把争创全省首批基层检察院建设先进典型作为2015年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八化建设不断开创我院规范化建设新局面。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宏伟目标的重要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坚定理想信念,依法履行职能,扎实苦干,锐意进取,努力为建设平安潘集、和谐潘集、法治潘集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有关用语说

 

1八化建设:是指中国人民检察院关于《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要求: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

2、检调对接: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将具体的执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通过与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相对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3、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刑事法律,就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被告人适用刑罚提出建议的一种诉讼活动。量刑建议对于正确适用法律,促进规范量刑,增强量刑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4、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依法自愿和解,并以此减轻当事人刑事责任或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办案机制。

5、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建立的一个纵向贯通、横行集成、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统一平台。应用系统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7、案件集中管理:是指建立集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将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由办案部门分散管理转变为由专门部门归口集中管理,实现案件管理的全程化,对执法过程实行动态监督。

8、十个依法、十个严禁:2011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初查,严禁未经检察长批准擅自接触被调查对象,并以任何方式违法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二是坚持依法在法定地点讯问、询问,严禁违反法律规定在法定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讯问、询问。三是坚持依法文明讯问、询问,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四是坚持依法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严禁未经批准、无法律手续传唤、拘传,或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或采用超过法定时限连续讯问等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五是坚持依法执行送押制度,严禁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或其他办案场所留置已经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六是坚持依法提审、还押,严禁将在押犯罪嫌疑人提押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等场所讯问。七是坚持依法看管犯罪嫌疑人,严禁为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唆使、放纵他人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虐待。八是坚持依法调查取证,严禁违法勘验、检查和搜查、扣押,发生有伤风化、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行为。九是坚持依法理性办案,严禁为片面追求办案业绩而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侦查取证。十是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办案,严禁受任何个人的授意、干涉或者挟私报复,对涉案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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