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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12月在潘集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在区委、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大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北部新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01件144人,同比分别上升2.1%3.4%,提起公诉139件170人,同比分别增加8.6%6.3%;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53人,不起诉28人,同比分别增加23.3%和86.7%。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扫黄打非、禁毒等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学校、厂、矿企业、重点工程等周边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办理此类案件54件71人,有力遏制了暴力案件高发的势头。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广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原则,配合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均能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

规范法律文书说理机制。我院今年所作的法律文书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全年共理群众访275件次。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推行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1人,不起诉6人,同比分别增加14%11%

    二、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建立健全联系机制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护和改善民生。

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积极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在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社会保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先搬后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办案件3件10人。

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建立综合性便民接待服务窗口,完善了12309举报电话和民生服务热线。深入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结合书记大走访活动,健全落实下访巡防、联合接访等制度。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在人口集中的乡镇设立检察联系点3个,就地受理控告申诉,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律监督。

    三、依法履行职责,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调整工作思路,完善执法方式,加大办案力度,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16人,人数同比增加33%。其中贪污贿赂大案7件,涉及犯罪的处级国家工作人员2人。如我院查办四局六公司总经理助理周某涉嫌收受贿赂100余万元,现该案正在理中。严肃查办利用执法权、司法权的犯罪案件,今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司法人员2人。

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比增加100%。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赃款160余万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人。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专项行动,全年共立案侦查2件2人,同比上升50%。加强反渎职侵权公益宣传,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图片展,1200多名干部群众受教育。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更加注重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剖析职务犯罪发案原因,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4件。开展服务和保障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促进形成依法有序、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预防教育厂矿、乡镇、行政执法单位,举办预防讲座24场次。结合办案强化犯罪分析6件,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帮助招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02件次,提供预防咨询25次。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2000余人次。

四、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督能力,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立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9件22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追诉11件17人。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侦查中的违法情况予以及时纠正。

加强刑事和民行审判监督。推行量刑建议制度,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立足监督纠正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件,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件次。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居中监督等原则,全年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36件,立案36件,市院交办案件3件,终止审查22件,督促起诉3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22件申诉,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工作,强化对罪犯交付执行的监督,对辖区11个乡镇、街道176名“五种人”进行了逐一摸排,并积极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了保外就医专项检,纠正保外就医不当2在我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将2名罪犯收监关押。

五、加强规范化建设,维护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完善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深化检务公开。严格执行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不起诉、申诉、重信重访案件必要时实行公开审查和听证。开了潘集检察院门户网站,建立了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平台,方便案件当事人和律师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加强完善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办理自侦案件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侦查活动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

加强案件管理。建立执法办案集中管理机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统一开具、管理法律文书。尤其是我院承担案件管理机制调研课题已顺利通过省院评审结题,从而强化了内部监督。突出加强对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等主要岗位拟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完善措施,切实保证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一年来,群众对检察人员的举报数量为零,涉检信访案件减少95%。

    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检务保障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坚持把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来抓。

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专项教育实践活动。     今年以来,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与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 迎接党的十八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及担当文化教育活动相结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取得良好效果。一是对每一项活动均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及活动计划表,细化活动流程明确目标要求突出活动重点。二是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动作”不走样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使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如每位干警均做了15000字以上的学习笔记撰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邀请市委党校老师来院讲授如何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开展军事训练征集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及征文活动和担当文化的句。同时组织党员干警先后赴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台儿庄和平圩电厂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三是转化成果。始终坚持一手抓教育实践活动不放松,一手抓推动工作不懈怠,以教育活动促进检察工作,以工作实绩检验教育活动成果,从而推进了检察文化建设,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夯实了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

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构建和谐创业环境。以建设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为目标,注重发挥班子整体合力,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学习、开展调研,带头办理案件、廉洁自律。在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一个公正务实、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已经形成。

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深入开展学习型检察院建设,举办“检察讲坛”,激发干警学习热情,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司法考试培训等各种形式学习,先后有52人次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廉洁文明的检察队伍。

推行“跨岗办案”,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提高干警办案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采取不同业务部门的业务骨干跨岗位办理案件的办法,使干警掌握多项检察业务技能,逐步提高了综合业务素质。目前,有2人被选为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1人被推荐为省院专家型人才。通过“跨岗办案”制度的推行,有效的整合了办案力量,锻炼了检察队伍,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规范检察人员对外交往行为、执法行为、检风检纪、警车使用等,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现象,从而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在“责任、质量、效率”上有新进步。

扎实推进基层院基础建设。在区委、市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今年新增政法专项编制2名,缓解了事多人少的矛盾。落实了经费保障体制,今年,一是投入40多万元对办案工作区进行改造升级,并通过了省院验收,且颁发了准用证,实现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二是更新车辆3台。三是在完成两房建设的基础上,为解决干警生活实际困难,投入约50余万元改建400余平方米干警食堂,现正在装修中。

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认真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严格执行区委的决定,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事项。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年初,区两会期间,我院主动派出12名干警到达会场,分别向各个乡镇、街道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询问、收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进行梳理落实。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涉及“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的案件,全部通过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没有发现任何违法违规情况。先后邀请64人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视察检察工作。年初,我院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及驻潘企业中选聘执法执纪监督员33,着力加强对干警工作作风、形象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

一年来,在区委、市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院干警共同努力,我院先后被评为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市级文明标兵单位,有12个部门17次被评为省、市、区先进集体,27人次被评为省、市、区先进个人,1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人荣立个人三等功,一个部门荣立集体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区人大政协的监督,得益于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我院发展的各位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有些法律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少数检察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跟上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人力资源不足,结构不合理;检察文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拓展。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和完善。

2013年检察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和谐潘集的主线,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加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为促进北部新区又快又好的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以党的建设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公信力。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思路和举措,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深化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保持干警的纯洁性。强化教育培训,重视提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培育检察职业精神。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针对执法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教育整顿,严格进行整改,并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禁令,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重点是损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安居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尤其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案件。

     四、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型经济犯罪及拐卖妇女儿童、“黄赌毒”等犯罪。

五、更加注重民生。深入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完善落实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

六、加强和改进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要求,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保障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纠行为的监督。

七、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的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民意收集、研究、采纳、回复机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苦干,努力进取,不断推动检察事业新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潘集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一、三个至上: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二五种人:一是宣告缓刑的,二是裁定假释的,三判处管制刑的,四是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五是暂予监外执行的。

三、十个依法、十个严禁: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明确提出“十个依法、十个严禁”的要求,一是坚持依法初查,严禁未经检察长批准擅自接触被调查对象,并以任何方式违法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二是坚持依法在法定地点讯问、询问,严禁违反法律规定在法定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讯问、询问。三是坚持依法文明讯问、询问,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四是坚持依法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严禁未经批准、无法律手续传唤、拘传,或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或采用超过法定时限连续讯问等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五是坚持依法执行送押制度,严禁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或其他办案场所留置已经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六是坚持依法提审、还押,严禁将在押犯罪嫌疑人提押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等场所讯问。七是坚持依法看管犯罪嫌疑人,严禁为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唆使、放纵他人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虐待。八是坚持依法调查取证,严禁违法勘验、检查和搜查、扣押,发生有伤风化、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行为。九是坚持依法理性办案,严禁为片面追求办案业绩而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侦查取证。十是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办案,严禁受任何个人的授意、干涉或者挟私报复,对涉案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四、三类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中“三类案件”指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不起诉的;拟撤销案件的。

五、五种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的实施规则(试行)》中“五种情形”指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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