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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2月28日在潘集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时间:2022-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院工作报

——20211228日在潘集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肖琨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突出强调政治引领,在学思践悟中强化政治自觉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任务,保证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坚持正确方向,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宣讲,引导干警积极投身全区“高质量发展我们怎么干”大讨论热潮,不断解放思想,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重要工作、重大改革举措和案件及时向区委汇报,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坚持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2次。落实最高检关于办案过程中做好意识形态风险防控的要求,及时进行办案各环节风险评估。积极完成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重点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严格落实发文“三审制”,五年来未出现涉检网络舆情

狠抓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全面践行共产党员初心使命,今年以来共计为群众办实事298件。创新基层党建工作特色,坚持每季度为党员过政治生日为在党50年干警颁发荣誉章,重温入党初心。积极响应“社区吹哨、党员报到”的号召,不断加强干警党性修养。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三会一课”制度,近年来共发展正式党员5名、预备党员2名。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区先进党组织。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彰显检察作为

依法严厉打击犯罪。五年来,我们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地区安全犯罪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59件1001人,批捕74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84件1791人,提起公诉1103件1496人。对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共起诉10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起诉250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共起诉155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共起诉80依法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共起诉27人。办理的原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陈某某受贿一案,作为全省观摩庭由我院提起公诉。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沟通协调,落实值班律师制度,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见效,2019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适用652人,适用率始终保持85%以上。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在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扎实开展“六清”攻坚行动,聚力“破网打伞”,共办理涉黑案件1件,涉恶案件6件涉案人员陈某作为保护伞被依法起诉。办理的一起“套路贷”案件实现我区涉黑案件“零”的突破;办理非法采矿案件先后批捕 32人,有效遏制了淮河流域非法采砂势头,狠狠打击了地区黑恶势力。我院被评为淮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1名干警荣获先进个人。

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化治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成立潘集区检察院法治宣讲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不同主题的宣讲活动全面落实“七五”普法任务,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理念深入人心。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 242人,不起诉221件247人。落实最高检“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办理各类信访案件200600余人次信访答复率100%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五年来先后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40万元,让因案致贫的被害人感受司法温暖。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基层群众代表参加案件处理,共召开公开听证20场,取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在基层创新开展“治乱”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共办理案件10件,助力全区煤矸石堆场治理116处,《整治乱象 我们在行动》6篇宣传报道被学习强国等平台采用,全面优化了地区生态人居环境。

成立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成立全省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报的《关于成立潘集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若干意见(试行)》领导参阅件,被市委领导、区人大领导批示肯定。

、紧紧围绕社会发展,在维护公平正义中贡献检察力量

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区委决策部署,以检察高质量发展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助力新农村建设,院党组坚持每年带头入户走访,为包保乡镇扶贫项目提供30万元资金支持。促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大生态环境类案件的办理力度,共办理生态环境类案件40件。办理的督促某局履行保护国有土地职责一案,实现耕地恢复种植条件一万多平方米;办理的11件非法采矿案挽回国家损失400余万元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针对小额信贷金融诈骗频发现象,制发检察建议,监督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对谢某某等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引发的群体访,妥善有效处置,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持检察服务热线不停歇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共接听来电7件,其中某村违规堆放煤矸石案因应对及时处置妥当被省院作为典型案例采用。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决策部署,转变办案理念,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通过对3起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办理一个案件,保护一个企业”的良好效果。开展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行动,共清理案件3件,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疫情期间,承办人员积极回访企业,助涉案企业复工复产,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助力“六稳”“六保”,所办理的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1年7月成立潘集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办理未成年案件2639人。对一起未成年嫌疑人涉伤害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并举办公开听证,依法对未成年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对青少年的教育帮扶、重在转化。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教育部门切实扛起校园安全责任,筑牢安全“防火墙”。开展“检教同行 爱护未来”--弱势儿童特别保护行动,为弱势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与区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新思路,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能力。

、深耕检察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展现检察担当  

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五年来共监督立案46件,监督撤案23件。纠正漏捕15人,纠正漏诉76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次,提请抗诉3件,制发刑事检察建议22份。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参与重大案件庭前会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2次深入推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常态化,突出对社区矫正精准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3人,建议改变强制措施32人。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充分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2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14件;发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18份,均被采纳。其中办理的某企业污染环境案,督促该企业对40亩固体废物堆场进行清理,投入1600万元用于环境整治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范围,五年来共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80。连续三年向人大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在区委的领导和区政府的支持下,积极完善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区两办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争取到公益诉讼所需的办案费用单独列入财政预算。办理的淮河流域安徽段非法采砂第一案——汪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后首个观摩庭省院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20名驻豫、陕全国人大代表实地考察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有力度、有创新、有效果、有情怀、有眼光”的高度评价成为可复制“潘检品牌”,工作经验被检察机关权威刊物《人民检察》采用并在全国推广。

五、持之以恒强基固本,在强化队伍建设中提升检察形象

从严治检抓作风。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五个过硬”要求,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压实“一岗双责”扎实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加强干警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经常性开展提醒谈话,配合区委、市院开展政治监督谈话4次,切实严明纪律。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开展家属座谈、走访50余人次,筑牢家庭“防火墙”

切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革命的精神,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全区司法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激发自查内力,对本院969件案展开排查,开展谈心谈话88人次,4人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问题,排查“6+N”顽瘴痼疾问题5人次,制定出台《潘集区人民检察院预防和处置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办法(试行)》等4项长效机制,修改完善《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5项长效机制,全面清除顽瘴痼疾,确保全体检察干警筑牢政治忠诚,保证肌体健康。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配置权力清单,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进案专人专业化办理,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搭建人才梯队,将新任员额检察官配置在办案一线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调整部门构成,配齐部门负责人,提请人大任命三名检委会委员,优化检委会年龄层次,全院队伍结构趋于合理。认真组织交流学习、专题实训和网络培训等,每年参训300余人次;着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学习强国”使用覆盖率100%,“检答网”登录使用率100%。加强理论调研,深化文化育检,在国家级期刊发表检察理论研究论文6篇;省级期刊发表检察理论研究论文6篇;完成省市检察理论研究课题4项。

全方位接受监督打造阳光检察中制约权力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服从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积极配合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坚持每年向人大专题汇报工作,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案件主动向区委、人大请示汇报。按照高检院要求,主动加强与潘集区人大的联系,及时梳理、办理人大代表与检察工作相关议案,强化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调研,认真听取意见。深化检务信息公开,坚持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五年来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0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公开听证、会议座谈150余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畅通监督渠道建成“两微一端”新媒体宣传矩阵,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五年来共公开发布法律文1109份,案件信息993条,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4500余条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工作,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开展案件流程监控106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40份,常态化开展质量评查1630件,全面扎实开展业绩考评工作,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以及员额检察官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年来,我院先后被评为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巾帼文明岗、淮南市文明单位、淮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潘集区先进党组织潘集区综治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1名干警荣获省级表彰奖励,6名干警荣获市级表彰奖励,8名干警荣获区级表彰奖励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仍存在短板和不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优化,干警能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案多人少的矛盾依旧存在;三是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高,科技强检相对滞后。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紧贴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潘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把牢方向,在政治建检上再下功夫。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提高全院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主动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守初心、担使命,补短板、强弱项,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敢于担当,在服务大局上靶向发力。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找准新时代检察工作切入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依法从严惩治网络电信诈骗、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司法政策,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刑事犯罪,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筑牢“绿水青山”的法治屏障。

三是聚焦办案,在司法为民上坚定不移。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案件的办案力度,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积极参与社会法治化治理,下更大气力解决群众信访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公开听证和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一线。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以未成年人保护、关爱留守儿童、防范电信诈骗等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法治宣讲活动,让法治观念走进群众心里。

四是突出主业,在强化监督上务实作为。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断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做到不枉不纵、宽严有度。将精准量刑、认罪认罚等工作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以司法办案为中心,通过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聚焦做强做实民行检察,坚持上下联动、一体作战。聚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强化法定领域精耕细作,积极探索“等外”领域,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政治引领,在队伍建设上久久为功。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积极推进党建和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努力提高意见建议的办理质量,确保各项工作让人民群众更满意。切实履行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加强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不断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发展阶段、新的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保障人民幸福、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词 解 释

*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2018年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十大业务检察机关“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认罪认罚从宽: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五个过硬:五个过硬是指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四个铁一般:“四个铁一般”标准是指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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