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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2月21日在潘集区第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时间:2023-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院工作报

——20221221日在潘集区第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潘集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担当作为,不断推动“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

  1. 筑牢政治根基,以坚定的检察决心拥护党的领导

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保证检察队伍绝对忠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紧紧围绕区委决策部署,不断解放思想,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年向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重要工作、重大案件16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环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制定专题学习研讨方案,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学习与理论研讨相结合,开展党组会专题学习、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各类学习30余次,检察长带头宣讲2次,院领导带头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轮训班,组织线上线下政治学习,覆盖人员达100余人次。

突出党建引领。坚持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争创“先锋领航法耀检辉”党建品牌,在“双强”党支部建设中凸显政治担当。常态化开展“党员活动日”12次,成立党员先锋队,确定7名党性强、作风实的干警设立党员先锋岗。疫情期间,全院党员干警舍小家为大家,常态化开展值守共计80人次,2名干警在疫情防控现场度过有意义的“政治生日”,1名干警荣获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全区优秀党员志愿者。

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区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3次,院党组对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专题督查。落实最高检关于办案过程中做好意识形态风险防控的要求,及时进行办案各环节风险评估。重点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落实发文“三审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一年来未出现重大涉检网络舆情。

  1. 依法能动履职,以积极的检察担当融入发展大局

胸怀“国之大者”,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服务潘集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确保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4133人,批捕89人;受理审查起诉325452人,提起公诉279人,领导带头办案70件。办理公安部挂牌督办“11.23涉未成年人境外诈骗窝案,系全国首例有罪判决,被公安部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国予以推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上级院交办的朱某某等17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工作,全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68人,助力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格局。

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决策部署,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开展经济犯罪“挂案”清理专项行动,20件长期滞留在诉讼环节的“挂案”全部清结。办理某民营企业被盗案件,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2.8万元,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督促办案机关对2名企业管理人员解除强制措施,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审查,制发检察建议2份。该案作为“安商暖企”优秀案例被《安徽法制报》等媒体采访报道。

深入推进地区法治化治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着力推动法治潘集建设。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与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共享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信息43条。办理省院交办的“2·12专案,系全省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第一案,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起诉3人,有力维护地区司法秩序,获得省市院领导高度肯定。开展公益诉讼护航“老有所养”专项行动,治理区域内养老行业乱象,向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5份。办理的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对养老机构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案例”,并在最高检正义网平台展播。深入贯彻“八五”普法规划,打造“淮畔检声”检察宣传品牌,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进乡村”“双提升”等法治宣讲50余场。积极投身文明创建,全年开展文明创建工作20余次,100余人次参与文明交通志愿劝导,助力全区“五大文明”创建工作,守护群众美好家园。

  1. 厚植民生之本,以扎实的检察举措回应群众期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依法能动履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聚焦群众关切,倾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批捕2632人,起诉5382人。办理“入川毛肚”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起诉13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壹汇环球”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3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1人,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159人,共追赃挽损28万余元,守住人民群众“钱袋子”。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办理4件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追讨合法薪资6.5万元。

体现检察关怀,倾情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打造“青蓝工作室”未检品牌,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一体化办理模式。落实“双向保护”,既注重保护罪错未成年人权益,又努力消除因犯罪行为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伤痛,全年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325人,从严追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22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87.5%,附条件不起诉率54.55%,社会调查适用率216%,均居全市第一。成立全省首个公益律师团,出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律师团工作章程》。组建全市首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出台《关于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制发“两令一书”,实现精准化帮教。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展“关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宣讲活动21次,推动形成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合力。

注重矛盾化解,倾心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擦亮“温暖控申”品牌,用心用情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年接收群众信访64件次,所有信访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答复率100%。举行公开听证19件,其中网络直播听证6件。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6件,包案办理率100%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10,发放救助金16.5万元,办案数及司法救助率位居全市第一李某司法救助案被省检察院“检小皖说法”采用,并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推广。

  1. 深耕主责主业,以有力的检察监督推进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检察监督的部署要求,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办案机关立案18件,同比上升63.6%,撤案15件,同比上升200%,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件,纠正漏捕漏诉10人,全年刑事案-件比降至1.05,有效缩短办案期限。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均已立案。对全区社区矫正执行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制发检察建议13份。打造“控方4.0品牌,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率先在全市出台《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工作指引(试行)》,初步构建起“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刑事诉讼新格局,为全市检察工作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潘集经验,得到市检察院的支持和肯定,并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推广。今年,我院刑事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捕后继续引导侦查率监督撤案率居全市第一。

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做强。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强化民事行政监督职能,全年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60件,制发检察建议52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均取得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办理10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填补了我院该项工作的空白。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制发再审检察建议4件并获得采纳,提请市院抗诉1件并得到支持。民事行政检察办案质效居全市首位。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拓展。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弱势群体保护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打造“益路同行”公益诉讼品牌,全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9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9件,到期采纳率100%,提起公益诉讼11件,法院已判决6件。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办理非法狩猎公益诉讼案件5件,追讨生态修复金3.6万元,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注入检察力量。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梳理公益诉讼线索,充分调动各界力量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办理外来入侵物种“一枝黄花”公益诉讼案,联合林业局、辖区乡镇调查核实,召开直播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8件,清理面积达16.69亩,办案效果得到省市院充分肯定,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

  1. 深化作风建设,以有效的检察作为夯实发展根基

坚持“稳字当头”,持之以恒加强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领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凝心聚力,提升队伍素质。紧紧围绕最高检“质量建设年”活动,针对制约我院工作发展的短板弱项,梳理23项问题清单,制定52项细化措施,奋力争先创优,推动基层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综合运用平时考核结果,选树14名身边典型,先进工作事迹在本院大厅展示,做到“比学赶超”有对象。举办15期青年检察官讲堂,获区委政法委和市院高度肯定。举办检察通讯员培训班,撰写的信息报道被《检察日报》等媒体采用共计11篇,自主制作的未成年人系列法治教育短视频连续两期被省、市两级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展播。全年撰写各类理论文章共计43篇,被市级以上期刊采用20篇,其中国家级采用3篇。2份检察建议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

从严治检,打造检察铁军。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压实“一岗双责”,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纪律作风专项整治、为期三个月的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常态化督查15次,发出书面通报6份。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全年填报124次,数量位居全市前列。组织干警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并撰写箴言警句,推动讲政治与抓业务深度融合。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提醒谈话82次,筑牢廉政“防火墙”。全年无干警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持之以恒,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主动向人大专题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梳理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6件。全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38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33人次。深入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全年开展案件评查7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22份,其中重点案件评查率100%,受理律师阅卷申请114件次。全面扎实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之间、执法办案各环节之间以及员额检察官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今年,在66项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中,我院有53项数据排名全市前三,其中33项数据位居全市第一。一年来,我院先后被评为第二十届淮南市文明单位、淮南市检察机关公诉人竞赛优秀组织奖,第十七届潘集区文明单位、潘集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区平安建设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3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6名干警荣获市级表彰奖励,8名干警荣获区级表彰奖励。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潘集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院各项检察工作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党建与业务工作仍需进一步融合;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仍不平衡;三是人才队伍有待进一步优化,干警能力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案多人少的矛盾依旧存在。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被赋予更重责任。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院“解放思想、鼓足干劲、全面提升、重塑形象”总体工作思路,积极作为,推动潘集检察工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取得新的成绩。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更加自觉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担当。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以将心比心的态度为民办实事,以为自己人办自家事的态度为企优环境,推动全体检察干警忠诚尽职、奋勇争先。

二是坚持能动履职,更加主动服务全发展大局。聚焦“十四五规划”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服务新型产业发展,深化企业合规工作,为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保障。自觉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主动回应群众诉求,认真组织公开听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做好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工作,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每一个“小案”,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是坚持质效并举,更加全面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发展。坚决贯彻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新要求,更加注重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事执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一体推进。

四是坚持严管厚爱,更加注重强化自身建设。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围绕补短板、强弱项优化检察精准管理,推动履职能力提升。坚持业务强检,加大检察干警学习培训和素质能力建设,落实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健全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潘集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四大检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2018年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

*十大业务:检察机关“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案-件比:同一案件在检察机关一般会有多个办案阶段,同一个“案”在检察环节会统计为多“件”。用“件”数除以“案”数即得出“案-件比”指标数据。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努力提高检察办案质量,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少捕慎诉慎押: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羁押、追诉。少捕,是指要依法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候审。慎诉,就是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通过适用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把关、分流作用。慎押,则要求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少捕慎诉慎押的本质是严格、准确、规范地把握逮捕、起诉、羁押的法定条件,将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追诉控制在合理且必要的限度内,体现刑法谦抑、审慎的要求,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最佳平衡,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

*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在征询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后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由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就读学校、同学、社区居民等单位,对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及其生活、对社会环境的依存关系进行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估,然后将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制度。目的是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素质、生活经历和所处环境,了解犯罪的成因和条件,选择恰当的处理方案,达到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

*“检小皖说法”:由省检察院推出,以“案例故事+法律知识点”的音频形式,在安徽检察之声、喜马拉雅、微信公众号等省院新媒体平台进行展播,扩大普法宣传效果,着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优秀精彩的检察宣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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