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潘检民公〔2019〕34040600003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胡庆引、臧其明、熊良志、季选普、夏成全、路加瑞、赵培训、常连贵、常乃伍、刘友胜、王庭海、苏金安、童影、胡恩进等人非法采矿,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破坏自然环境,其行为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至本院。
邮寄地址:淮南市潘集区齐云山路潘集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554-2168261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