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潘检民公〔2019〕34040600006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张发贤、蔡健、温作省、温庆然、高明祥、陈亮在潘集区潘集镇利用废旧电瓶非法炼铅,并排放危险废弃物,损害周边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自然环境,造成生态风险,其行为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至本院。
邮寄地址:淮南市潘集区齐云山路潘集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联系电话:0554-2168261
特此公告。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