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能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行使检察权;确定和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全区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度和规定。
(二)依法向潘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四)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 施的其它重大犯罪立案侦查。
(六)依法对一审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七)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依法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九)依法对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十)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制宣传;开展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二)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办理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言语审查工作。
(十三)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四)提请潘集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员。
(十五)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开展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单位)本级预算。纳入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三、2017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748.26万元,支出总计748.26万元。
编辑:李媛媛
201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