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行使检察权;确定和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全区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度和规定。
(二)依法向潘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四)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一审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六)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依法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八)依法对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九)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制宣传;开展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十一)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办理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言语审查工作。
(十二)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三)提请潘集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员。
(十四)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开展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即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减少)0户。
纳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021.41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021.41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4.26万元,下降2.38%,主要原因:一是因潘集区财政紧张故单位项目资金压缩;二是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02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9.41万元,占99.8%;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占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02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7.42万元,占66.32%;项目支出344万元,占33.68%;经营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21.4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021.4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4.26万元,下降2.38%,主要原因:一是因区财政紧张故单位项目资金压缩;二是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9.21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46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一是因潘集区财政紧张故单位项目资金压缩;二是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9.2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46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一是因区财政紧张故单位项目资金压缩;二是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9.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83万元,占7.15%;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836.12万元,占82.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44万元,占4.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5.68万元,占2.52%;住房保障支出(类)41.34万元,占4.06%;住房改革支出(款)41.34万元,占4.06%。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48.2586万元,支出决算为101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成倍增长,办案费用增加和收缴赃款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75.42万元,占66.27%;项目支出344万元,占33.75%。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2017年度决算72.83万元,比
2016年减少53.26万元,降低73.13%,主要原因:一是因潘集区财政紧张故单位节约成本各项费用压缩;二是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减少。其中:“行政运行”决算63.7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目标考核奖励费用支出。“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决算4.1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会经费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决算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水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836.12万元,比2016年增加74.43万元,增长9.77%,主要原因:一是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案件数量成倍增长,办案费用增加和收缴赃款增加;二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其中:“行政运行” 决算497.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及部门日常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284.9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各项费用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决算54.0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案加班补助及差旅费各项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支出836.12万元,占82.04%;检察(款)支出836.12万元,占82.04%;行政运行(项)支出497.13万元,占48.7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84.92万元,占27.96%;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54.08万元,占5.31%。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度决算43.44万元,比2016年增加8.4万元,增长19.3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退休人员的增加。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30.5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12.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费用。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25.68万元,比2016年减少9.32万元,降低36.29%,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减少;二是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费用减少;三退休人员的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5.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决算41.34万元,比2016年减少46.5万元,降低112.48%,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的降低。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41.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5.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7.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4.35万元、津贴补贴265.37万元、奖金6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91万元、退休费30.53万元、住房公积金41.34万元;公用经费46.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17万元、水费1.09万元、电费3.54万元、邮电费3.48万元、物业管理费2.59万元、差旅费9.12万元、维修(护)费4.16万元、培训费2.03万元、专用材料费1.54万元、被装购置费6.07万元、劳务费1.99万元、工会经费4.1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3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7万元,比2016年减少57.22万元,下降89.83%,主要原因是一是因潘集区财政紧张故单位节约成本各项费用压缩;二是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6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5个项目,涉及资金132.21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38.88%。评价结果显示,我单位项目绩效情况,均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本部门共组织对“办公室改造项目、远程提审项目、省院共建项目、安防项目、公务用车”等5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2.21万元。上述项目我单位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我单位该5项重点项目绩效情况,均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我单位组织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我单位项目绩效情况,均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