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网站无障碍
首 页   近日关注   本院简介   检务公开   检察业务   党的建设   法律法规   检察风采   影像潘集   检察视频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9-02-22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普法网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1.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表

7.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总表

8.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总表

9.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行使检察权;确定和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全区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度和规定。

(二)依法向潘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四)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依法对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九)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办理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言语审查工作。

 (十)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一)提请潘集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二)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开展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单位)本级预算。纳入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履行检察院职责和开展日常工作。

(二)做好各类教育培训及学习,完成各项教育培训及学习任务。

(三)完成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93.16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3.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93.1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 公共安全支出551.16万元,占79.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9万元,占12.41%;卫生健康支出19.68万元,占2.84%;住房保障支出36.33万元,占5.24%。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3.16万元,2018年预算拨款 1067.78万元,下降374.62万元,下降35.08%。主要原因:一是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节约各项成本、厉行勤俭,严格压缩各项费用支出;二是人员定额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51.16万元,占79.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99万元,占12.41%;卫生健康支出19.68万元,占2.84%;住房保障支出36.33万元,占5.24%。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536.16万元,2018年预算656.83万元,减少120.67万元,下降18.37%。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节约各项成本、厉行勤俭,严格压缩各项费用支出;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减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15万元,2018年预算228万元。减少213万元,下降93.42%。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节约各项成本、厉行勤俭,严格压缩各项费用支出;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减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相应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85.99万元,2018年预算88.17万元,减少2.18万元,下降2.47%。下降原因主要是正式干警减少,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相应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36.33万元,2018年预算52.90万元,减少16.57万元,下降31.32%。下降原因主要是正式干警减少,退休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相应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19年预算19.68万元,2018年预算41.88万元,减少22.2万元,下降53.01%。下降原因主要是正式干警减少,退休人员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相应减少。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8.1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60.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2、商品和服务支出174.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58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693.1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69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3.16万元,占100%,比2018年预算减少374.62万元,下降35.08%。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节约各项成本、厉行勤俭,严格压缩各项费用支出;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减少。

八、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693.1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74.62万元,下降35.08%,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节约各项成本、厉行勤俭,严格压缩各项费用支出;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减少。

其中,基本支出678.16万元,占97.8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5万元,占2.16%,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无项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47.5万元,下降37.55%。下降主要原因是人员定额公用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检务公开
领导成员
部门机构
工作流程
工作报告
新闻发布会
预决算公开
人员信息
检务须知
申诉审查
潘集区检察微博二维码
潘集区检察微博二维码
潘集区检察微信二维码
潘集区检察微信二维码
潘集区今日头条二维码
潘集区今日头条二维码
友情链接
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