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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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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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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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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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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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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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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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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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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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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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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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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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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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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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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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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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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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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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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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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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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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7.76万元,完成预算的51.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严格上级相关文件规定2018年无公务接待费;二是因潘集区财政紧张故单位节约成本、厉行勤俭,压缩各项费用;三是因反贪部门转隶调至监察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76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无增加减少。年初预算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增加减少。2018年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无增加减少。年初预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我院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无公务接待费。2018年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淮财行政〔2014〕581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76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2.09万元,下降84.43%,下降的原因:一2018年无购置公务用车;二因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节约成本、厉行勤俭,压缩各项费用;三因反贪部门转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对减少。年初预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增加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自侦部门转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相应减少;二是我院节约成本、厉行勤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018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购置公务用车0辆。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日常办案、办公等。2018年底,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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