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2020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表
7.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总表
8.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总表
9.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行使检察权;确定和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全区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度和规定。
(二)依法向潘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四)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依法对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九)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办理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言语审查工作。
(十)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一)提请潘集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二)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开展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单位)本级预算。纳入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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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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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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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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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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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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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履行检察院职责和开展日常工作。
(二)做好各类教育培训及学习,完成各项教育培训及学习任务。
(三)完成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80.42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0.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80.4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557.21万元,占81.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7万元,占7.73%;卫生健康支出31.21万元,占4.59%;住房保障支出39.43万元,占5.79%。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0.42万元,2019年预算拨款 693.16万元,下降12.74万元,下降1.84%。下降原因主要是:一、因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节约各项成本、厉行勤俭,严格压缩各项费用支出;二、对于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7万元,因潘集区财政困难,无法确保我院该项经费标准。潘集区财政在2019年给我院执行的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已降低为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0.6万元。潘集区财政在2020年进一步降低为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0.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557.21万元,占81.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7万元,占7.73%;卫生健康支出31.21万元,占4.59%;住房保障支出39.43万元,占5.7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422.21万元,2019年预算536.16万元,减少113.95万元,下降21.25%。下降原因主要是:一、因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节约各项成本、厉行勤俭,严格压缩各项费用支出;二、对于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7万元,因潘集区财政困难,无法确保我院该项经费标准。潘集区财政在2019年给我院执行的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已降低为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0.6万元。潘集区财政在2020年进一步降低为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0.5万元;三、2017年度自潘集区人民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10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工资关系自2019年度7月起转归监察委,相关工资费用不再由潘集区人民检察院负担。故2020年度预算中,不再预算该部分工资费用。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0年预算135万元,2019年预算15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支出15万元),增加120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因办案需要,2020年公益诉讼支出预算30万元(其中:院罚没收入负担20万元,区财政负担10万元),扫黑除恶经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其中:院罚没收入负担15万元,区财政负担0万元),除公益诉讼、扫黑除恶外其他经费支出预算20万元(其中:院罚没收入负担20万元,区财政负担0万元),设备购置支出预算28万元(其中:院罚没收入负担28万元,区财政负担0万元),省统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社保、公积金费用支出预算4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52.57万元,2019年预算85.99万元,减少33.42万元,下降38.86%。下降原因主要是:2017年度自潘集区人民检察院转隶至监察委10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工资关系自2019年度7月起转归监察委,相关工资费用不再由潘集区人民检察院负担。故2020年度预算中,不再预算该部分工资费用。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20年预算31.21万元,2019年预算19.68万元,增加11.53万元,增加58.59%。增加原因主要是:24名公务员工资普调工资增加,以及12名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执行新等级后工资增加。以上两项造成工资基数增加,对应医疗保险费用相应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39.43万元,2019年预算36.33万元,增加3.1万元,增加8.53%。增加原因主要是:24名公务员工资普调工资增加,以及12名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执行新等级后工资增加。以上两项造成工资基数增加,对应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5.4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9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9.97万元、津贴补贴188.58万元、奖金11.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6.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67万元、住房公积金39.43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47.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培训费4万元、工会经费3.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2万元(为公务员车补)。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6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6.72万元,为2020年度我院招录的两名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社保、公积金费用;奖励金0.54万元,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支出。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680.4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68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0.42万元,占100%,比2019年预算减少12.74万元,下降1.84%。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节约各项成本、厉行勤俭,严格压缩各项费用支出;二是对于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7万元,因潘集区财政困难,无法确保我院该项经费标准。潘集区财政在2019年给我院执行的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已降低为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0.6万元。潘集区财政在2020年进一步降低为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0.5万元。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680.4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2.74万元,下降1.84%,下降主要原因:一是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节约各项成本、厉行勤俭,严格压缩各项费用支出;二是对于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7万元,因潘集区财政困难,无法确保我院该项经费标准。潘集区财政在2019年给我院执行的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已降低为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0.6万元。潘集区财政在2020年进一步降低为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0.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545.42万元,占2020年支出预算80.16%,主要用于:1、工资福利支出49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9.97万元、津贴补贴188.58万元、奖金11.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6.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67万元、住房公积金39.43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47.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培训费4万元、工会经费3.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2万元(为公务员车补)。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6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6.72万元,为2020年度我院招录两名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费用;奖励金0.54万元,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支出;
其中,项目支出135万元,占2020年支出预算19.84%,主要用于:公益诉讼支出预算30万元(其中:院罚没收入负担20万元,区财政负担10万元),扫黑除恶经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其中:院罚没收入负担15万元,区财政负担0万元),除公益诉讼、扫黑除恶外的其他经费支出预算20万元(其中:院罚没收入负担20万元,区财政负担0万元),设备购置支出预算28万元(其中:院罚没收入负担28万元,区财政负担0万元),省统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社保、公积金费用支出预算42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无项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万元,比2019年减少61万元,下降77.22%。下降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区财政为确保罚没收入入库及时,对我院以罚没收入支付的机关运行经费部分不予列入预算;二是对于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7万元,因潘集区财政困难,无法确保我院该项经费标准。潘集区财政在2019年给我院执行的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已降低为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0.6万元。潘集区财政在2020年进一步降低为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0.5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其中:根据省市区工作要求,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
其中:采购计算机53台,金额10万元;采购打印机53台,金额10万元;采购复印机4台,金额4万元;采购其他专用设备1台,金额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