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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2021年2月

 

 

 

 

 

 

第一部分 部门(或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6.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7.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8.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9.2021年三公经费表

10. 2021年项目支出表(不含涉密项目)

11.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2.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或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行使检察权;确定和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全区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度和规定。

(二)依法向潘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四)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依法对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九)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办理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言语审查工作。

(十)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一)提请潘集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二)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开展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行政单位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履行检察院职责和开展日常工作。

(二)做好各类教育培训及学习,完成各项教育培训及学习任务。

(三)完成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2021年部门预算表由13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80.2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0.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80.2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615.89万元,占78.9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6万元,占11.2%;卫生健康支出34.01万元,占4.36%;住房保障支出42.97万元,占5.51%。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0.23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680.42万元增加了99.81万元,增长14.67%,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保密相关部门要求及业务需要,2021年度我院计算机、电梯等装备采购预算相应增加;二是根据潘财字〔2020〕51号《关于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及区财政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为3万元/辆/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根据区办公室2020年10月28日印发《区法院、区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核定专题会议纪要》,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相应增加;四是2019年新入职公务员一名,其工资预算在2021年增加,以及每年职工工资正常晋级晋档等,对应的工资薪金、社保、公积金等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15.89万元,占78.9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6万元,占11.2%;卫生健康支出34.01万元,占4.36%;住房保障支出42.97万元,占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检察)(项)2021年预算484.89万元,比2020年预算422.21万元增加了62.68万元,增长14.85%,增长原因主要是潘集区预算部门将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工资62.64万元,归类为基本支出,列支在基本支出-行政运行-检察(项)下。该笔支出在2020年度列支在项目支出下。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2021年预算131万元,比2020年预算135万元减少了4万元,下降2.96%,下降原因主要是因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节约各项成本、厉行勤俭,严格压缩各项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57.29万元,比2020年预算52.57万元增加了4.72万元,增长8.98%,增长原因主要是: 2019年新入职公务员一名,其工资预算在2021年增加,以及每年职工工资正常晋级晋档等,对应的养老保险支出相应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28.64万元,比2020年预算26.28万元增加了2.36万元,增长8.98%,增长原因主要是:2019年新入职公务员一名,其工资预算在2021年增加,以及每年职工工资正常晋级晋档等,对应的职业年金支出相应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1年预算1.43万元,比2020年预算0万元增加了1.43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度预算中区认可人员工资填入位置有误,其对应的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在2020年预算软件中未编入预算。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34.01万元,比2020年预算31.23万元增加了2.78万元,增长8.9%,增长原因主要是:2019年新入职公务员一名,其工资预算在2021年增加,以及每年职工工资正常晋级晋档等,对应的医疗保险支出相应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42.97万元,比2020年预算39.43万元增加了3.54万元,增长8.98%,增长原因主要是:2019年新入职公务员一名,其工资预算在2021年增加,以及每年职工工资正常晋级晋档等,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增加。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9.2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3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50.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72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为省聘书记员工资)、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780.2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78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0.23万元,占100%,比2020年预算680.42万元增加了99.81万元,增长14.67%,增长原因主要是:一是根据保密相关部门要求及业务需要,2021年度我院计算机、电梯等装备采购预算相应增加;二是根据潘财字〔2020〕51号《关于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及区财政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为3万元/辆/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根据区办公室2020年10月28日印发《区法院、区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核定专题会议纪要》,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相应增加;四是2019年新入职公务员一名,其工资预算在2021年增加,以及每年职工工资正常晋级晋档等,对应的工资薪金、社保、公积金等支出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0万元,占0%,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八、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780.23万元,比2020年预算680.42万元增加了99.81万元,增长14.67%,增长原因主要是:一是根据保密相关部门要求及业务需要,2021年度我院计算机、电梯等装备采购预算相应增加;二是根据潘财字〔2020〕51号《关于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及区财政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为3万元/辆/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三是根据区办公室2020年10月28日印发《区法院、区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待遇核定专题会议纪要》,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相应增加;四是2019年新入职公务员一名,其工资预算在2021年增加,以及每年职工工资正常晋级晋档等,对应的工资薪金、社保、公积金等支出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649.23万元,占83.2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31万元,占16.79%,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公益诉讼、公务用车、装备购置等。

九、“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比上年预算10万元增加了8万元,增长80%(因填写位置错误,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取数为0。我院2020年度实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有关单位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8万元,比2020年预算10万元增加了8万元,增长8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比2020年预算18万元增加了8万元,增长80%,增长原因主要是:根据潘财字〔2020〕51号《关于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及区财政要求,2021年度潘集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标准为3万元/年/辆。我院共6辆车,共计应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项目无预算绩效目标。

(二)机关运行经费。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28万元,比2020年18万元减少了1.72万元,下降9.56%,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潘财字〔2020〕51号《关于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务费由2020年的5000元/人下降为4400元/人。

(三)政府采购情况。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其中:采购计算机53台,金额26.5万元;采购打印机30台,金额10.5万元;采购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1台,金额2万元;采购电梯1台,金额49万元。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无支出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十、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拨款中以下支出内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表: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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