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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2-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2022年1月

 

 

 

 

 

 

第一部分 部门(或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4.2022年收支总表

5.2022年收入总表

6.2022年支出总表

7.2022年基本支出总表

8.2022年项目支出总表

9.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0.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1.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行使检察权;确定和部署全区检察工作任务;制定全区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度和规定。

(二)依法向潘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依法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四)对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五)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依法对法院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九)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办理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言语审查工作。

(十)协助地方党委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一)组织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开展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单位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行政单位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履行检察院职责和开展日常工作。

(二)做好各类教育培训及学习,完成各项教育培训及学习任务。

(三)完成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工作。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2022年部门预算表由12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34.91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34.9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495.62万元,占78.0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01万元,占10.40%;卫生健康支出26.87万元,占4.23%;住房保障支出46.41万元,占7.31%。

二、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91万元,比2021年预算拨款780.23万元减少了145.32万元,下降18.63%,主要原因:一是因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费用支出。二是对于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7万元,因潘集区财政紧张,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每人每年0.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96.1万元,占78.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2万元,占10.29%;卫生健康支出27.08万元,占4.27%;住房保障支出46.41万元,占7.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检察)(项)2022年预算389.94万元,比2021年预算484.89万元减少了94.95万元,下降19.58%,下降原因:一是因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费用支出。二是对于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7万元,因潘集区财政紧张,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每人每年0.4万元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2年预算100万元,比2021年预算131万元减少了31万元,下降31%,下降原因主要是因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节约各项成本、厉行勤俭,严格压缩各项办公办案费用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45.12万元,比2021年预算57.29万元减少了12.17万元,下降21.24%,下降原因主要是因潘集区财政局预算科在工资口径上与上年度不一致造成的差异。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20.21万元,比2021年预算28.64万元减少了8.43万元,下降41.71%,下降原因主要是因潘集区财政局预算科在工资口径上与上年度不一致造成的差异。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0.15万元,比2021年预算0万元增加了0.15万元,增涨100%。增涨原因主要是2021年启用新平台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预算支出中的类款项,与2021年度指标中的类款项有所不同。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0.07万元,比2021年预算0万元增加了0.07万元,增涨100%。增涨原因主要是2022年启用新平台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预算支出中的类款项,与2021年度指标中的类款项有所不同。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24.46万元,比2021年预算34.01万元减少了9.55万元,下降28.08%,下降原因主要是因潘集区财政局预算科在工资口径上与上年度不一致造成的差异。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2.41万元,比2021年预算0万元增加了9.55万元,增涨100%,增加原因主要是因2022年启用新平台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预算支出中的类款项,与2021年度指标中的类款项有所不同。2021年度该项指标并入在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中。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30.31万元,比2021年预算42.97万元下降了12.66万元,下降29.46%,下降原因主要是因潘集区财政局预算科在工资口径上与上年度不一致造成的差异。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2年预算16.10万元,比2021年预算0万元增加了16.10万元,增涨100%。增涨原因主要是根据有关文件规定,2022年度潘集区财政局给予计提提租补贴支出。实际2021年度潘集区财政局追加1112月提租补贴支出共计4.5万元。

三、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4.9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76.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工会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58.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634.9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634.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4.91万元,占100%,比2021年预算780.23万元减少了145.32万元,下降18.63%,下降原因:一是因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各项办公办案费用支出。二是对于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7万元,因潘集区财政紧张,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每人每年0.4万元。在2021年进一步降低为在职在编人员,每人每年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0万元,占0%,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八、关于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634.91万元,比2021年预算780.23万元减少了145.32万元,下降18.63%,下降原因:一是因潘集区财政紧张,我院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费用支出。二是对于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人每年1.7万元,因潘集区财政紧张,在职人员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每人每年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91万元,占84.2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00万元,占15.75%,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

九、“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9万元,比上年预算18万元增加了5.9万元,增长32.77%。增长原因主要是因我院车辆已到使用年限,车辆报废,为保障办公办案需要,需采购车辆一台。同时因潘集区财政紧张,仅予以下达5.9万元预算,无法保障车辆购买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有关单位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淮南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3.9万元,比2021年预算18万元增加5.9万元,增长32.77%。其中: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比2021年预算18万元增加了0万元,增长0%,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5.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9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是因我院车辆已到使用年限,为保障办公办案需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需采购车辆一台。因潘集区财政紧张,仅予以下达5.9万元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重点项目)

1.“检察院日常运转”项目。

1)项目概述和内容。办案日常运转支出。

2)立项依据。办案日常运转支出。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潘集区检察院为实施主体,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4)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安排支出50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目标:开展检察业务和检察监督,提高检察办案办公现代化水平,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发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开展各类活动。指标值:≥5次。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规范、有效。指标值: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失效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下达时间。指标值:≤30日内。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指标值:符合公共安全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指标值:符合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要求。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检察办案及检察监督持续开展。指标值:程度明显。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指标值:≥90%。

 

2.“检察院办案经费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和内容。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相关支出。

2)立项依据。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相关支出。

3)起止时间。潘集区检察院为实施主体,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4)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安排支出50万元。

5)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开展检察业务和检察监督,提高检察办案办公现代化水平,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发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业务装备。指标值:=75台。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规范、有效。指标值: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失效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下达时间。指标值:≤30日内。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指标值:符合公共安全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指标值:符合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要求。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检察办案及检察监督持续开展。指标值:程度明显。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指标值:≥90%。

(二)机关运行经费。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15万元,比2021年16.28万元减少了2.13万元,下降13.08%,下降主要原因是根据潘财字〔2020〕51号《关于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在职人员综合定额公务费由2021年的4400元/人下降为4000元/人。

(三)政府采购情况。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各)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截至2021年底,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因我院车辆已到使用年限,为保障办公办案需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需采购车辆一台。因潘集区财政紧张,仅予以下达5.9万元预算。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1辆,购置费5.9万元。

2、截至2021年底,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其它资产情况:

1,办公用房1幢,面积3680cm2。价值535.14万元。

2,通用设备253套,价值708.81万元。

3,专用设备1套,价值0.3万元。

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资产135套,价值77.28万元。

5,无形资产46套,价值166.62万元。

(六)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预算编制了2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十、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机关运行经费为财政拨款中以下支出内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表: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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