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某来到潘集区检察院,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提出申诉。经接待后得知,高某于2012年3月正在上班时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说是因为一起交通肇事被起诉。大惊之下,高某急忙向办案法官询问,才知道是因为将身份证借给朋友使用引来的官司。
一年前,高某的朋友找到高某,称自己的身份证过期了,想借她的身份证办手机卡,高某没有多想就借了。哪想到这个朋友办了手机卡后,又冒用她的身份证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现在该车肇事,车管所登记的车主是高某,被受害人家属将肇事者与高某一同列为了民事赔偿的被告。无奈下,高某应诉,称自己并不知情,也不是实际车主,没有义务进行赔偿。但法院没有采纳高某的辩解,一审判决高某败诉,对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的医疗费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