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耿昌龙与靖江市万盛商贸有限公司、陈维顺、杨开祥、淮南市国税局进行房屋买卖时产生纠纷,淮南市中级法院在2011年作出终审判决。今年5月,作为该房屋承租人陈西军的继承人陈士林以法院没有通知承租人陈西军参加诉讼,侵害了申诉人的诉讼权利和优先购买权为理由,向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市检察院将此案交由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该院在审查的过程中,以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当事人诉累为出发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化解矛盾。在调解过程中,对方当事人耿昌龙提出自己手里有一份陈士林的父亲陈西军当年写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使案件的和解有了希望。办案人员依此声明,耐心做申诉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近年来,潘集区检察院民行科在办案中从维护该地区和谐稳定、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的大局出发,坚持把民行申诉案件的和解息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主动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实现检调对接,从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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