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因我们而美丽,工作因我们而出色,司法因我们而公正,人民因我们而安宁。”在潘集区检察院民行科两位女检察官的眼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就是这样一份有着沉甸甸责任、承载着人民期盼的工作,更是一份为社会和谐出力,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益工作。需要付出、需要坚守。
两年来,民行科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拓宽案源渠道,探索民行监督新路径,实现了以监督促稳定、以监督促和谐、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促发展。在坚持办理抗诉案件的同时,积极利用再审检察建议以及纠正违法意见书的方式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其中被法院采纳的2件,还有2件法院正在办理中),市院交办案件8件均已办结,办理督促起诉获得成功的97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并得到纠正的11件。
该院与律师、司法所长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民行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方便群众申诉,该院还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在该院门户网站上增设了“民行检察之窗”专栏,开设了四个栏目,重点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责、受案范围等内容,为群众解答申诉中遇到的难题,成为民行检察宣传的有力工具。
此外,该院还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调研,不断研究和探索民行工作的新举措、新职能。共撰写论文5篇,其中1篇论文入选经济日报出版社编辑的《立足司法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一书,2篇被中原论坛论文集采用。共上报信息19篇,其中4篇发表在正义网上。
在办案中,该院从大局出发,以维护潘集的社会和谐稳定为工作导向,坚持抗诉与和解并重和解优先原则,实现检调对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例如,申诉人陶某因与杨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潘集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提出申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此案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再审的条件,可以建议法院再审或提请抗诉。但在审查的过程中,办案人员秉承抗诉与和解并重,和解优先的原则,一边按照审理程序办案,一边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与法院沟通联系,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配合法院做好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从事民事行政工作的检察干警,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维护百姓的切身利益当为己任,将无愧检察官的光荣称号。